卷二  续子不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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鬼状

河南祥符县最繁剧,凡各州县申解院司案件,有覆审者,多委办焉。自理词讼,虽常接受,而示审无期,反致沉搁。

令尹鲍公,勤于堂事。一夕,收呈状若干,未及细阅,即交幕友批发。次日,幕友问公曰:“某处命案,可往验否?”公曰:“未见呈禀,安得有此?”索状观之,则是谋杀亲夫状也。内载奸夫姓名,自称瞽某,被杀某处,屈指计之,隔十六年矣。公愕然曰:“案悬十六年,事颇怪。”因将各呈俱为批发,独压其呈不发。

逢收呈日,又亲点名过堂,并无瞽者。及晚查阅,则前瞽者呈又在内矣。公问书役:“役辈可识刘顺否?”或答曰:“有,其人现充臬司厨役。”公赴司请拘凶犯,臬司交公带讯,供认不讳。

先是,刘顺本属无赖,在城外河口以驮人渡河为生。值瞽者夫妻同行,见其妻有姿,遂萌恶念,于负渡时即戏挑之曰:“娘子嫁一瞽者,殊非终身了局,倘不予嫌,愿同白首。”其妻心动,共绐瞽者憩树间,解裹足布勒死,挖坑埋之,遂成夫妇。伪作逃荒者至外县雇佃于巨绅家,遂学烹任,颇有所积。乃挈妻入汴城,充臬司厨役。

公廉得真情,即往掘验,尸未朽,伤痕宛然。于是,刘夫妇皆伏诛。

驱狐四字

周公世僎宰虞城时,有耿家庄刘化民家患狐,百法驱禳无效,因诉于公,牒移城隍。公从其请,狐在空中喝曰:“汝求城隍,城隍奈我何?”祟之益甚。公谓神且莫制,殊难为力,其友沈松涛曰:“予在息县,有巨绅某之子甫毕姻,迫于父严,恐恋新婚,促令从师远读,且督责曰:『无故不得擅归。』其子绸缪燕尔,未免妄想。一日独坐书斋,见隔墙有美人露半身,秋波流注,挑之,微笑而下。方欲移几梯接,又见墙上立金甲神,手执红旗二杆,一书“右户”,一书“右夜”,向女招展,女杳然遂灭。今试写四字在纸上,试之何如?”因裁黄纸二方,研朱砂书之,令刘持归贴户牖间。是夜狐来,果却步而言曰:“户夜神在此,今且让汝,三年后当再来。”从此寂然。周旋即升去,不知其后若何。

其时内幕蒋生知此情节,闻绍兴桂林庵有三尼亦被妖缠,蒋乃教以用朱砂如法书“右户”、“右夜”四字,贴其楼。窗无风自启,楼上狐扒窜一夜,声如铁甲,至曙始息,狐尽逃去。

余按四字平平,不解出于何典,乃能降狐如是,故志之。

女鬼守财待婿

安阳县杨某,开客店,有女适汤阴县邓某,负贩家贫。杨妻杜氏常以钱物周给之。杨蓄白金数十两,扃椟中,妇思窃少许与婿作资斧,而未得间。

一日,邻人招杨饮,妇瞷夫出,因启椟,历试数钥,锁始开;取金才出,闻杨遽归。妇仓卒纳金怀中,闭椟阖锁而起。然金在手,无处藏匿,往埋后苑土中。杨夜启椟,不见金,知为妇窃,疑其赠与所私,诟署百端。妇忿极,俟夫熟睡缢死。死后鬼常作祟。杨不能安其居,乃卖屋远徙。

先是,妇未死时,邓已携妻往湖北依其叔。叔业酱坊,六旬余无子,见侄大喜,认为己子,自是邓夫妇身登乐土矣。数年后,杨女思其父母,倩夫往探。邓幞被往,则故宅依然,而主人非矣。日已昏暮,邓行倦,欲宿其家。主人辞曰:“客房已满,无下榻处,惟后堂两楹,相传有鬼,能祟行旅,至今扃闭,无人歇宿。”邓云:“此屋旧属予岳家,乃予熟游地,何曾有鬼?纵有鬼,暂歇一宿,谅也无碍。”主人从之,移灯启户,设牀扫尘,邓展衾解屦,和衣偃息。

夜将半,闻堂西角嘤嘤哭声,急起视之,一女鬼披发垢面,倾身来扑。邓跣足急走,幸堂中设一方几,借以障身,鬼东人西,鬼南人北,骇极欲号,而口不能出声。见庭中月白如昼,奔立月光中。鬼追至,不敢犯,惟两目耽眈注视而已。月移一寸,人退立一寸,鬼近一寸;月移一尺,人退立一尺,鬼逼近一尺;月上庭墙,邓负墙立。

须臾,月移至膝,鬼蹲身来曳其足。邓叹曰:“不意邓某乃死于此!”鬼闻语遽释手曰:“汝为谁?”曰:“我汤阴邓某。”鬼曰:“是吾婿也,胡不早言,几误杀汝?”因告以身死原由,及埋金处。曰:“趁天未晓,无人知,速取金去。我所以作祟者,守此财以待汝耳。今日心事已了,予亦不复作祟矣。”仍趋堂西角而灭。邓往掘地,果得金。携归,因益营运,家小丰焉。

僵尸食人血

吴江刘秀才某,授徒于元和县蒋家,清明时,假归扫墓,事毕,将复进馆,谓妻曰:“予来日往某处访友,然后下船到阊门,汝须早起作炊。”妇如言,鸡鸣起身料理。刘乡居,其屋背山面河,妇淅米于河,撷蔬于圃,事事齐备,天已明而夫不起。入室催促,频呼不应,揭帐视之,见其夫横卧牀上,颈上无头,又无血迹。大骇,呼邻里来看。群疑妇有jiān_shā夫,鸣之官。官至检验,命暂收殓,拘妇拷讯,卒无实情,置妇狱中,累月不决。

后邻人上山采樵,见废冢中有棺暴露,棺木完固,而棺盖微启,疑为人窃发。呼众启视,见尸面色如生,白毛遍体,两手抱一人头。审视,识为刘秀才,乃诉官验尸。官命取首,首为尸手紧捧,数人之力,挽不能开。官命斧斲僵尸之臂,鲜血淋漓,而刘某之头反无血矣,盖尽为僵尸所吸也。官命焚其尸,出妇狱中,案乃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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